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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子女抚养

夫妻离婚后,一方能否不让另一方见孩子

日期:2012-02-09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未知 阅读:739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例】柳某和前夫江某离婚后,改嫁魏某,年仅2罗的儿子由柳某抚养。与魏某结婚后,柳某为了儿子能与魏某建立父子感情,千方百计地阻挠前夫江某探望孩子。请问,柳某这样做合法吗?

【律师解析】柳某这样做不合法,江某有权探望孩子。在我国法律的规定中,除了子女被其他人合法收养,否则,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改变。本案中,虽然柳某与江某离婚了,但是,江某与孩子的父子关系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结束而结束。作为孩子的父亲,江某当然有权探望孩子,这是法律赋予江某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这个权利。如果江某的探望给孩子带来不利的影响,柳某也必须向法院提出中止江某探望权的申请,她不能私自阻挠江某与孩子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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