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团队 旗下网站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损害赔偿律师 >> 交通事故 >> 交通常识

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和依据

日期:2012-01-07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中国损害赔偿维权网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中国损害赔偿维权网 阅读:195次 [字体: ] 背景色:        

1.只有当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予以赔偿;

2.加害人没有构成犯罪,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赔偿依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您身边的交通事故理赔专家,免费为您提供专业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咨询,敬请留言。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服务范围包括: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协议、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诉讼、交通事故调解、交通事故刑事辩护、交通肇事刑事辩护、危险驾驶罪刑事辩护、汽车保险、车辆贬值损失、车辆营运损失、车辆挂靠责任承担、机动车保险理赔、保险公司理赔、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

当您面临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法律问题,但缺乏交通事故法律知识而束手无策时,北京交通事故理赔专家律师将为您免费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为您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的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