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在交通事故中由于造成了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根据自己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及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了保护弱势一方的原则,因此,在交通事故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时,则不管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责任,都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⑴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则主要有:1.保险公司优先赔偿原则;2.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原则(主要对发生在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3.加大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原则(主要对发生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4.故意则免责原则。
⑵ 急救费的承担:交通事故伤者急需抢救的,医疗机构必须首先抢救伤员,费用由:1.保险公司承担;2.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3.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
⑶ 交通事故中的具体赔偿项目★ 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费等。注意事项:1.实际支出赔偿原则;2.确定医疗费截止期间,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为准;3.后续治疗费,包括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须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其他后续治疗费;4.诱发疾病的治疗费用。
★ 关于误工费,计算原则如下:1.误工时间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2.误工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3.误工人员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4.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另注意:1.交通事故受到损伤,只需门诊治疗而且能够劳动、工作的,不予赔偿误工费;2.应明确损伤后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在调解处理前已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的误工时间;3.伤者原有劳动能力程度,此次损伤是否降低劳动能力。
★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山东省内为每天12元;山东省外为每天15元;特区为每天20元。时间以住院期间为准。
★ 关于护理费,计算标准为:1.护理费原则只计算一个人;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3.护理人员无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 关于交通费,包括受伤人员因需到医疗诊治、住院治疗、转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亲朋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而发生乘车乘船等交通费用。
★ 关于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关于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确定原则:1.确定赔偿基数;2.赔偿期限;3.赔偿份额;4.赔偿总额限制。
★ 关于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关于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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