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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评定标准与评定时间

日期:2012-01-07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中国损害赔偿维权网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中国损害赔偿维权网 阅读:246次 [字体: ] 背景色:        

交通事故伤残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与轻重伤的鉴定在目的、后果方面是不一致的,前者是为确定赔偿数额,后者是为了确定事故等级和追究事故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标准和原则: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原则是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事实求是地评定。

申请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的时间:在交通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治疗终结后;如有交通事故损伤导致并发症的,还需并发症治疗终结后才能申请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对伤残鉴定机构,当事人可自由选择;伤残等级分为10级,但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对伤残等级鉴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接到鉴定结论后3日内自主决定是否重新鉴定,且只能申请重新鉴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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