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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家庭暴力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日期:2012-02-08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 阅读:347次 [字体: ] 背景色:        

《反家庭暴力法》在操作过程中难度是比较大的。因为家庭暴力事件往往与个人隐私联系在一起,甚至无法公开举证。证据不足、取证难、认证难等已经成为是司法部门公认的难点。
 

建立家庭暴力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势在必行。面对家庭暴力,不能实行一般民事责任“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家庭暴力通常发生在家庭内部,受害人除了可以进行伤情的鉴定外,往往很难提出非常充足的证据。因此,要求原告负全部举证责任,将使受害人出于十分不利的地位。但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又没有现行法律可资依据,这势必造成处理相关问题的困难以及司法审判的尴尬。因此,我们有必要建立家庭暴力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也就是原告起诉后,被告人主张自己没有人身侵权行为的,应当举出证据加以证明。只有如此,才符合家庭暴力案件的实际。
 

另外,家庭暴力事件往往后果严重,给被害人造成重伤害时有发生。司法部门应对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司法医学鉴定,尽快获得相关证据。成立家庭暴力鉴定中心,解决取证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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