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重婚。重婚不仅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行为,而且也是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
重婚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后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是否同居、是否举行婚礼,都构成了法律上的重婚。事实上的重婚是指前婚尚未解除,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重婚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客观要件是两个婚姻关系同时重叠在一起。
常见的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已经登记结婚,以弄虚作假的手段改变自己的身份,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即“两个法律婚姻”的重婚;
二是已经登记结婚,又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的重婚;
三是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四是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的重婚。
五是有配偶,又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行为势必对原有的婚姻关系造成侵害,不仅会给被欺骗者带来痛苦,而且对其他家庭成员,尤其是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因此,我国法律是严厉打击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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