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倒车、逆行,不准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转弯;
二、不准进行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
三、不准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停车;
四、不准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
五、不准右侧超车;
六、除遇障碍、发生故障等必须停车的情况外,不准随意停车;
七、除闲停车驶入或者驶出紧急停车带和路肩外,不准在紧急停车带和路肩上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