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二是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三是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和长途汽车;
四是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五是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