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4年12月22日公安部令第20号发布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做到如下规定。
一是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配备故障车警告标志牌。
二是规定安装安全带的车辆,其驾驶员和前排乘车人必须系安全带。
三是机动车行驶中,乘车人不准站立,不准向车外抛撒物品。
四是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经核准设有的固定座位外,其他任何部位不准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准载人。
五是机动车载运危险物品或载物长度和宽度超出车厢,高度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的,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按指定路线、时间、车道、速度行驶,并须悬挂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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