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公证的行为。由于房屋买卖合同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故其为要式法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有些地方的法规和规章还规定,私有房屋买卖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经公证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申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当携带买卖房屋合同书,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按下列要求提交证件,文书或材料:
1.卖方需提交的证件、文件或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所有人出卖与他人共有的房屋,经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
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2.买方需提交的证件、文件或材料
买方为公民的,需提交下列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本市城镇户口的个体工商户,需购买城镇私有房屋的.应提供本市T商部门同意进城经营的证明;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买方为法人的.需提交下列材料:法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书和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购房的文件;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关于房屋买卖公汪费用问题.二手房买卖最好就是进行公证。我国法律已对二手房的公证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卖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结婚证等,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等:如果一方 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如果交易房产是多人共有的,则卖方应为所有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场。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