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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进行预告登记后,开发商还能将房屋另卖他人吗

日期:2017-12-11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99次 [字体: ] 背景色:        

房屋进行预告登记后,开发商还能将房屋另卖他人吗

情景再现

李某某是一名专门做土特产生意的商人,凭着其聪慧的头脑和灵活的人际交往,他在行业中很快就广为人知。经过多年的积累,李某某赚了不少钱,由于其平时经常忙于工作很少陪家人,李某某感到很亏欠家人,到了大女儿结婚的时候,李某某计划购买一套房子送给女儿,希望她有一个温暖的家经过精心挑选,李某某看中了一套市中心繁华地段的房子,该房子无论格局、位置还是环境大女儿都非常满意。由于该房子非常抢手,李某某害怕签合同后,开发商还是会将房子另卖他人于是,李某某在咨询过律师后,就和开发商一起对该房子办理了预告登记。那么,房屋预告登记的效力到底如何呢?

依法解答

房屋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做的登记。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就具备了对外销售商品房的条件。但是从商品房售出到交房,再到购买者办理房产证和其他权证需要很长的时间,如果不进行预告登记,就可能发生“一房多卖"或开发企业“恶意套贷" 等问题。

对此,我国《物权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此在本案中,李某某可以和房地产公司约定进行预告登记,这样,如果房地产公司未经李某某同意再将该房屋转卖给第。人时,其转让行为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但同时,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它个月内,若李某某迟迟不配合办理产权过户,则预告登记失效。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总结提示

任何企业和个人,当你不可避免地成为商品房买卖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时,最好申请启动商品房预告登记,它能够有效地规避因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房多卖、恶意贷款等引发的风险,保障商品房交易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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