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一直想要购买一辆二手车,后来,他在某报上看到王雷登的一则转售信息,说是有一辆北京现代,打算以3万元的低价转卖。李某与王雷联系后,也看了车。于是李某一次性付清了全部款项,便与王雷一同去办过户手续。但是在办过户手续时,却卡了壳。原来,该车是涉案车辆,就在他俩去办过户的前两天,才发现这辆北京现代早已作为涉案证据,在公安机关备了案。后来,李某找到王雷要求退还车款,可王雷却找种种借口推托。最近王雷甚至玩起了失踪,干脆避而不见。那么,李某买到了涉案车辆,究竟该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涉案车辆,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扣留、扣押、追缴的与案件有关的机动车辆。在二手车买卖的过程中,不小心就有可能买到类似本案中所谈到的涉案车辆。文中的李某买到了涉案车辆,其本身有理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一系列情形:(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王雷将涉案车辆卖给李某,应属欺诈行为,购买合同可以认定为无效,可以加以撤销。
另外,《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指出: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李某起诉王雷,要求解除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并退还车款。王雷将他名下的北京现代卖给李某,李某也已经将全款交给王雷,但该车本身属于涉案证据,属于涉案车辆,该车已经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据此,王雷在履行买卖合同的行为中存在失误。
王雷本身对于该车已经丧失了支配权,故王、杨二人的买卖合同实际已无法履行。在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李某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王雷退还已经支付的3万元购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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