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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前沿

如何确定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

日期:2013-01-16 来源: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111次 [字体: ] 背景色:        

根据《国家赔偿法》关于侵犯财产权的损害赔偿规定中可以看出,赔偿的标准范围限于侵害行为作用其上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关于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违法扣留、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应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国家赔偿法》对此类损失的赔偿标准作了限制性规定,即只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直接损失,如维持停产停业状态下的企业租赁生产设备闲置的开支费用、房屋租金等。从而排除了受害方在停产停业期间的一切可得利益的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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