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而无法恢复原状的,要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应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属于查封、扣押、冻结之外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除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之外造成财产损坏或灭失的,还应当赔偿相应的金钱。财产已经被拍卖的,应给付拍卖所得的金钱。因为要求给予赔偿的理由多种多样,引起财产损害的原因也比较复杂,因此,在确定赔偿标准时,既要考虑被侵害人的损失能够得到合理适当的弥补,另一方面,又要考虑国家财政可能承受的程度。对于财产已经被拍卖的,我国《国家赔偿法》最终确定以财产拍卖所得的金钱作为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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