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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前沿

不正当竞争之联合垄断行为

日期:2013-01-14 来源: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67次 [字体: ] 背景色:        

如果没有国家政策或者管理者的地位,而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有时也可以达到垄断的目的。但是,对一般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来说,要想垄断一个市场,其经济实力往往还难以达到这个程度,于是就出现了一些行业与行业之间、地段与地段之间的联合垄断。某市的一条商业街都是经营服装的个体户。这个城市虽然很小,但是,人们的爱美观念和装扮自己的意识却是新潮和时尚的。商业街上的服装生意也非常红火。但是,在经营过程中,街上个体户却变得“精明”起来了。每进一批货的时候,大家都不约而同地商量好:这件衣服最低不能低于多少钱,这条裤子最低不能低于多少元,否则就不能出卖……结果价格越涨越高。而小城只有这一家较大的服装批发和零售地,除此之外,要乘车到100多公里远的地方去购买。无奈之中,那些爱美的市民们只好叫苦不迭了。

这种联合垄断,不仅损害顾客的利益,而且也是对进行正当生产和经营的私营业主的合法利益的损害,按照我国法律,也属于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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