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反家暴法》所指的家庭暴力?
《反家暴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有人说夫妻间吵架、互相推搡、拉扯就是家暴;有人说孩子不听话被父母打了也是家暴,那么如何准确识别《反家暴法》所指的家庭暴力?
答:家庭暴力不同于一般的家庭冲突,虽然形式上表现多样,但核心是施暴人试图通过家暴行为对受害人进行控制。严重的家庭冲突虽可能引发侵权相关法律问题,但并非都属于《反家暴法》所指的家庭暴力。
《反家暴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条进一步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暴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反家暴法》在明确规定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同时,使用了一个“等”字,给人民法院根据个案实际情况界定家庭暴力留下司法适用空间。
在适用范围上,家庭暴力不局限于夫妻、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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