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是亲骂是爱?不!言语侮辱亦会导致离婚
作者: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颜从年 王圣宇,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3月8日,淮阴区法院小营法庭审结一起离婚案件,因女方无法忍受男方长期的言语侮辱,最终双方离婚。
【案情回顾】
于某(女)与钱某系农村夫妇,于某曾以男方嗜酒、大男子主义要求离婚,后经人民法院调解,男方表示愿意改正错误,双方和好。近日,于某再次诉至法院,以遭受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男方则坚决不同意。
在调解过程中,于某向法官提交了一年来不同时期的几段录音,录音中男方多次单方面疑借酒劲对女方进行长达半个小时的言语侮辱,给女方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对此钱某回应竟然是“打是亲,骂是爱”。
法官当即向男方释明《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表示言语侮辱的行为也是家庭暴力,属于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男方最终认识到这一错误,但女方始终坚持无论如何都要离婚,最终双方调解解除婚姻关系。
【法官说法】
根据已经实施六周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经常性的谩骂导致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受到侵害,属于《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家暴情形,而实施家庭暴力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家庭暴力不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也破坏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一旦认定家庭暴力,即使施暴者辩称是“关心爱护”或者略有悔歉,如果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在处理未成年人抚养权归属方面,应按照最有利于未成人的原则,将家庭暴力行为确定为抚养权归属的重要考量因素。在财产处理方面,如果存在家庭暴力,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出发,可以对施暴方少分财产,遭受家暴一方还可以请求施暴方损害赔偿。
“打是亲骂是爱”绝不是施暴者言语侮辱、经常谩骂的借口,言语暴力、冷暴力均可能对家庭成员造成精神伤害,属于会直接导致离婚、家庭破裂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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