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源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近日,临潼法院审理一起夫妻之间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罪案件,最终被告人霍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二个月。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27日18时许,被告人霍某与其妻子封某在西安市临潼区西花园北侧六婆串串店对面路上,因家庭矛盾发生撕扯。在撕扯过程中,被告人霍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封某颈前部,左前臂刺伤。经法医鉴定,封某损伤程度属轻伤2级。
霍某的行为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
另查,因被害人可能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2021年9月3日本院向被告人制发了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书。
法院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封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考虑到本案是亲属之间的纠纷,被告人已支付被害人损失10万元,法官对其耐心的释法、明理。最终,封某撤回对被告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不同意对被告人行为表示谅解。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无视法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持凶器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判决被告人霍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二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寄语
夫妻间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较为普遍 。当面对家庭矛盾时,夫妻双方应加强沟通、理解,且行且珍惜。双方之间的争吵已变为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危害被害人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极易引发刑事案件,危害社会稳定。如遭遇家暴,请不要隐忍,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守护自身幸福。
撰稿丨朱漪 任璐,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