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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均为中国人,一方在国外的如何办理离婚

日期:2012-05-18 来源: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未知 阅读:107次 [字体: ] 背景色:        

1)管辖法院。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方式。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双方亲自到场,才能够确定婚姻关系的解除。因此,如果一方能够回来办理离婚自然比较容易,但是一方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的,则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就是说,如果一方不能回国,那么无论双方同意离婚与否,都必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国外的一方可以委托其在中国的律师代理出庭应诉,但必须提供完整的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这些书面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当事人身份的有效证明等,授权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离婚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材料公证后交由国内一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律师证(律师代理的)可代表委托人出庭应诉,发表法律意见,参加法庭辩论,领取法律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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