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护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诉讼中已满18周岁,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结合其是否具有经济能力予以认定。
案件:汤某运与汤某江、汤某、朱某某、汤某乔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案号:(2020)皖民申2387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汤某运申请再审,认为原判未认定汤某承担赔偿责任,而是直接判决监护人责任违背法律规定,系认定责任主体及承担方式错误并且认定责任比例有失公允。对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汤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诉讼中已满18周岁,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结合其是否具有经济能力予以认定,汤某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汤某有财产或具备赔偿的经济能力,故本案赔偿责任应由朱某某、汤某乔承担并无不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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