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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直接适用政府统计部门已经公布的城镇居民收入标准数据,无须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红头文件

日期:2023-11-28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重大变化!法院判决明确:法院可直接适用政府统计部门已经公布的城镇居民收入标准数据,无须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红头文件!

沈某泉、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黄某生、某某(广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法院可直接适用政府统计部门已经公布的城镇居民收入标准数据,无须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红头文件

案件索引

一审: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1民初20245号

二审: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1民终25588号

裁判要旨

关于残疾赔偿金的标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第二十二条规定:“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原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本案中,各方对于原审法庭辩论终结之日是2023年6月21日均无异议,在此之前政府统计部门已经公布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受害人据此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法院予以采纳,符合上述司法解释规定,本院予以维持。

裁判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3)粤01民终2558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沈某泉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原审被告:黄某生

原审被告:某某(广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诉人沈某泉、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因与原审被告黄某生、某某(广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1民初202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沈某泉在原审的诉讼请求:1.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沈某泉告200000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优先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2.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沈某泉245238.36元;3.判决黄某生、某某公司对超出保险范围外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鉴定费由三原审被告承担。

原审法院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保险公司向沈某泉赔偿276421.94元;二、驳回沈某泉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后,上诉人保险公司不服原审判决,上诉请求:依法改判原审判决。事实和理由:一、原审法院判决部份项目适用法律错误。伤残赔偿金:每年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均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核实,再以红头文件发文形式发至各人民法院法庭,视为对判决年度数据的统一性。原审辩论终结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仍未发布2023年的赔偿标准,该项的赔偿应按旧标准适用计算,原审法院未按统一标准数据进行公平判决是错误的。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残疾赔偿金的标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第二十二条规定:“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原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本案中,各方对于原审法庭辩论终结之日是2023年6月21日均无异议,在此之前政府统计部门已经公布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沈某泉据此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法院予以采纳,符合上述司法解释规定,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法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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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索引】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1民终25564号

【裁判要旨】
关于残疾赔偿金的标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第二十二条规定:“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原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本案中,各方对于原审法庭辩论终结之日是2023年7月28日均无异议,在此之前政府统计部门已经公布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受害人据此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法院予以采纳,符合上述司法解释规定,本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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