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未履行瑕疵告知义务,隐瞒了商品存在瑕疵的事实,构成欺诈,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张莉诉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1)为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购买汽车,发生欺诈纠纷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
(2)汽车销售者承诺向消费者出售没有使用或维修过的新车,消费者购买后发现系使用或维修过的汽车,销售者不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得到消费者认可的,构成销售欺诈,消费者要求销售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文号】:(2008)二中民终字第00453号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1月8日发布指导案例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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