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损害赔偿律师 >> 消费纠纷 >> 产品责任

如何约定产品质量,才能避免买卖合同质量争议?

日期:2023-09-19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某智能机械公司与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典型意义

买卖合同是最具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商事合同。其中,买卖标的物的质量之争在大多数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都有所涉及,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能够影响到案件的审理,甚至决定了买卖合同是否需要解除等问题,是审理该类案件的重点和难点。在双方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时除价格因素外,应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约定:

一、明确签订合同的目的。由于买卖标的物的质量是否合格关乎到买方交易目的能否实现,因此,应在合同中明确对买卖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例如,达到何种行业标准,具备何种产能、使用性能等。

二、明确验收时点、验收方法、验收程序、验收内容等具体事项,以及验收合格的认定标准。应重视“质量验收单”的应用,防止出现纠纷后对质量问题各执一词,难以断定各方责任。验收单应体现各方组织验收的过程,包括不限于验收人员的身份、权限,验收的时间、地点、具体过程,以及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存在哪些质量问题、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等验收结论,甚至可以进一步记录双方验收过程中确定的解决质量问题的方案、再次验收的时间等事项。需要注意的是,买方单方认为质量不合格而拒绝填写验收单的情形。在买方对质量不满意的情形下,如实填写验收单不代表放弃质量异议,相反却有利于固定是否进行过验收、验收情况如何以及标的物的现状等事实,而简单粗暴的拒绝签收验收单则无法达到相应目的,容易为下一步的质量纠纷埋下隐患,加大争议处理的难度。

三、明确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相应的解决方案。如明确哪些情况属于轻微的质量瑕疵,该类瑕疵通过由卖方进行调试、调换、维修、保养等方式进行解决,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哪些属于严重的质量问题,有可能导致买方交易目的不能实现,该类问题则通过由卖方重作、更换,甚至解除合同予以解决。发生纠纷后,对于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存在哪些质量问题、质量问题的原因以及严重程度等,通常需要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确定,会导致纠纷解决的周期增长,成本增大,因此,对相关问题的事前防范对买卖双方均具有重要意义。

基本案情

某智能机械公司购买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熔喷布制造设备两台。设备交付后,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以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多次调试仍不能生产出合格熔喷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则主张,双方当事人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某智能机械公司提货时已经验收合格,且其已使用设备,应视为设备合格,故不同意某智能机械公司的诉求。

裁判要旨

该案审理期间,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未提交验收合格的证据,但认为某智能机械公司已经使用设备,进行过自行的维修并更换过设备零件,即使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也是某智能机械公司使用造成的问题,不能证明其交付的设备不合格。法院经现场勘验,要求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指出某智能机械公司更换了哪些零件,并就该部分零部件换回其原有的零件后,进行现场试生产,以进行设备的检验。但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不予配合。经要求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对某智能机械公司所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恢复和维修,但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拒绝提交维修方案。后法院根据某智能机械公司的申请,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案涉的熔喷布设备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两套设备在设计、生产时就缺少基本零件和关键部件、安全设施,质量不合格,无法生产出合格熔喷布。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判令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返还货款。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