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督促履行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危害预防 产品安全 行业治理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中旬,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播出一条关于校园周边“假水”玩具泛滥的新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检察机关以新闻报道为线索,针对相关问题在某县辖区内开展调查核实。经查,该县多所中小学周边的文具店均存在销售“水晶泥”“起泡胶”“硼砂水”等“三无”“假水”类玩具情况。经取样鉴定,上述“假水”类玩具均含硼砂成分。硼砂,化学名称硼酸钠,别称月石,系常见工业原料,但具有毒性,直接接触皮肤可导致皮炎,吸入或摄入可能导致恶心、呕吐、惊厥等反应,且此类玩具外观类似冰激凌,易被儿童误食,对低龄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有较大风险。经研判,检察机关认为“假水”玩具中硼砂滥用问题与市场监管不到位有关,应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职,保障低龄未成年人生命健康利益。5月13日,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致使“假水”玩具失于监管问题立案,并提出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充分履职,开展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通过媒体报道掌握“假水”玩具问题后,及时调查核实,查明此类玩具中含有硼砂,且易引发低龄未成年人误食等严重后果,及时立案并开展法律监督。通过收集物证、咨询走访、勘验检查等方式依法取证,并现场拍照全面固定证据。调查发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存在疏漏,对未成年人公共利益造成较大隐患。遂以诉前检察建议形式,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校园周边店铺开展全面排查,及时防止此类产品的危害由风险转化为实际损害。
(二)多方参与,有效开展行业治理。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与学校、妇联等部门开展协商共治,并邀请检察机关参与监督,制定联合治理方案。该县对辖区中小学校文具店进行全面检查,先后检查经营单位178户,查处、没收或者责令下架各类含硼砂成分玩具1583件,类似产品12批次。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商户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对4户商户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县域范围内“假水”类玩具泛滥势头得到有力遏制,校园周边店铺经营规范水平显著提升。2021年7月16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检察建议进行了回复。
(三)以点带面,构建长效机制。收到回复后,检察机关持续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针对校园周边其他“三无”玩具销售问题召开联席会议,明确整治重点,细化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持续加大对校园周边商超巡查力度,推动建立校园周围“三无”玩具产品长效监督检查机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
【典型意义】
“假水”玩具以有毒物质作为玩具材料,且主要面向低龄未成年人,存在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造成危险的较大隐患。检察机关准确捕捉新闻媒体报道中反映的对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受威胁问题,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检察监督。通过及时立案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监管部门积极履职,以“我管”促“都管”,切实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引领效应,着力构建防范问题的长效机制,共促源头治理,营造更加安全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百零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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