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方在履约过程中提高商品价格行为是否正当和合理的认定规则——辽宁容川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沈阳万宝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出卖方在履约过程中提高商品价格行为是否正当、合理,不仅要考察当事人之间的实际履约行为以判断其真实意思,还要结合该特定历史时期相关商品的市场行情这一背景事实来加以判断。国内市场的钢材价格在2003年度持续上涨,为国内钢铁行业所周知,这也是本案出卖人不断提高钢材价格的真实原因。虽然双方当事人曾确认过“随市场定价”的原则,但出卖人出具给买受人的明细单上包含报价且买受人并未对此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应当以明细单记载的单价及数量来确定标的物价款。物价部门对标的物价款的鉴定系按照当时市场的平均价格制作,不能真实反映出卖人所供钢材的价格。
【案例文号】:(2009)民提字第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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