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婚姻家庭律师 >> 遗产继承

继子女对其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日期:2023-06-23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继子女对其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我国亲子关系法一直以来都采取此种立场,即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存在,不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产生影响。与此相应,《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11条设计了配套的继承制度。本条第1款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第2款规定:“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客观地说,本条规定的问题在实践中并非疑难问题。从实践来看,比较棘手的问题是,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认定标准如何操作,即如何具体认定双方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以多长时间为宜?另外,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否可以解除,如何解除?只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完善了这些配套制度,本条规定才能更好地适用。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