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必须要公证吗
放弃继承必须要公证吗?尽管公证是最好的,但不是必须要公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放弃。如果是在遗产继承的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也就是说,放弃继承,不是必须进行公证,只要能够确定是放弃继承的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放弃继承的人只是自己写了一个放弃继承的声明交给了其他的继承人,不再出面了,这种情况,法院和与遗产有关的部门很难确定该放弃继承声明的真实性,很难为其他继承人进一步办理遗产继承的手续。遗产继承案件,大部分是关于房产和存款的继承,涉及房产过户的问题和银行放款的问题,不动产登记机关和银行很难确定放弃继承声明的真实性,同时不动产登记机关和银行也没有义务和权限去审查是否遗漏继承人、是否有遗赠等细节,所以,实际操作中都会要求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才能予以办理。同样的道理,在放弃继承的人不出面的情况下,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公证处或法院也很难判断放弃继承声明的真实性。对于放弃继承的人来讲,他已经放弃继承了,什么也没有得到,还要配合出面去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计划钱又耽误精力,一般都不太愿意配合,这可以理解,但没办法,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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