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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遗产继承

哑巴哥被遗嘱人尚在 两弟弟为分割上公堂

日期:2022-12-10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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哑巴哥被遗嘱人尚在 两弟弟为分割上公堂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储慧文,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两弟弟共同赡养哑巴大哥,根据父母遗嘱哑巴的财产归两弟弟所有。哑巴大哥尚健在,其中一名弟弟起诉要求分割财产,被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近日,随着南通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这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落下帷幕,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父母偏心老大 子女纷争不断

吴家有兄弟姐妹六子三女,他们的父母于2008年过世。大哥吴德清天生哑巴,无子女。老五吴德荣和老六吴德海系孪生兄弟。父母生前单就吴德清的赡养问题立下遗嘱一份,明确由老五吴德荣、老六吴德海共同负责大哥吴德清的生活,吴德清死后,其房产财产、住宅和责任田归吴德荣、吴德海所有。

由于老大是残障人士且无儿无女,父母便多照顾了几分。吴父、吴母生前建了六排房屋18间,老大吴德清跟父母共同居住。1998年老大与父母同住的三间房屋漏雨,直到2004年才予以拆除。2005年父母出资开始修建,2007年建厨房。建好后房屋产权登记的是吴德清的名字。2005年底,吴父吴母立下赡养决定书一份,明确除老大吴德清,其他8个子女须对父母履行赡养责任。

在其他子女看来,一定程度上偏向哑巴大哥他们也不是不能接受。但父母既出资给老大建房,又不要老大赡养的这一举动太过于偏心了。2006年2月,老两口曾因赡养问题与老二吴德光发生纠纷,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即便在老两口归西后,纷争也不得平息。兄弟姊妹间陆续因为财产分割、继承、土地使用权等纷争没少动过口舌。2009年、2015年,分别因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兄弟姊妹们都曾打过官司。

老五同住服侍大哥 致老六心生嫌隙

随着年纪渐长,老大吴德清的身体一日不如一日,因腿脚也不灵便,生活渐渐无法自理。老五常常去帮大哥洗衣做饭,陪大哥说话解闷。因为担心大哥起夜会摔倒受伤,老五便跟老伴儿商议,即便住大哥家,回自己家也不远。

直到老五吴德荣住进了他家,哑巴大哥的家才算有了烟火气。此时,其他人心里开始打“小九九”了,尤其是老六吴德海。曾在2006年,吴母疏忽导致炉灶火星串开,差点烧毁厨房。据老六吴德海自述,为重建这个厨房他是又出钱又出力,父母只交给他五千元,实际上购买建材不止这个数,工钱他是一分没要。平时他也经常接济他大哥,有一年送大哥住院看病他也忙前顾后。现在老五住进大哥家中,不是为了独吞房产还能为了什么?

老五吴德荣对此不屑一提,直言照顾大哥本就是父母之托,重建厨房系父母出资,他当时也做了小工,主房三间连厨房的产权目前均属于大哥,他绝无异议。吴母生前,除立下遗嘱之外,特意嘱托他要照顾好老大。让大哥有生之年能享享清福,也算是完成母亲生前的心愿。

大哥吴德清虽说是残疾人,对胞弟之争还是心知肚明的。老六吴德海颇为急功近利,让大哥吴德清不由得在情感上疏远了他几分,也更加愿意和老五同住了。

“占用费”属无中生有 法院一锤定音

老五和老六这对亲兄弟,家挨在一起,心却越来越远。据邻居们反映,老五、老六隔三差五就要大吵一架。发展到后来,二人一见面就吹胡子瞪眼,交流都靠“书信往来”。2014年起,老六每年去信给老五索要所谓的“房屋占用金”,按国家过渡费收取200元/间。其间,老五吴德荣拿过一万元给老六,但在老五看来,这一万元是老六家娶儿媳,应老六要求借给他的。

2020年4月,老六吴德海再次去信,要求给付“房屋占用金”和“土地占用费”,被老五吴德荣拒收。信件退回到了老六家,老六吴德海一怒之下,拿着父母遗嘱到大哥家中,阻拦老五吴德荣出门,直到公安110出警制止才没有继续闹事。

2020年8月,老六吴德海将老五吴德荣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被告方给付占用金4.6万元。

经审理,海安市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吴德海诉争财产权益为吴德清所享有的,并非原、被告双方所共有。吴德清享有对自己财产的权利,他人不得干涉。原告吴德海主张分割财产,要求被告吴德荣给付占用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由此判决驳回原告吴德海的诉讼请求。

一审后,原告吴德海不服,提起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嘱继承以事实构成作为发生依据,须具备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

不论案涉遗嘱效力如何,吴德荣、吴德海讼争的财产权益均属于案外人吴德清。案外人吴德清享有不动产物权,依法享有自己的财产权利。案涉遗嘱明确,吴德清的房产财产、住宅和责任田归吴德荣、吴德海所有的前提条件是:吴德荣、吴德海对哑巴大哥吴德清尽到赡养义务;享有财产收益的起始时间为“吴德清百老归天”后。而吴德清目前尚健在,遗嘱继承不具备客观条件。

故而,原告吴德海主张案涉房屋系双方当事人所有应予以分割,并要求被告吴德荣全付房屋占用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判决驳回,依法有据。

遗嘱继承制度本为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减少继承争议、维护家庭关系稳定而生。但本案中哑巴大哥尚未离世,就“提前”见证了弟弟们的种种闹剧,不禁令人唏嘘。“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在亲情与金钱之间,还是亲情胜于一切,尤以本案以引起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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