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分手后纠缠、骚扰、泄露妇女隐私的行为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张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基本案情
张某与王某原系恋人关系。2022年,两人终止恋爱关系。之后,张某多次通过短信、电话以及社交软件纠缠、骚扰王某,并将王某的隐私照片发送给他人。王某认为张某的行为给其造成了身心双重创伤和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结果
法院审查后认为,王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遂在受理申请后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典型意义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扩大了201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为婚恋关系中的受害者提供了更有力的维权武器。妇女因婚恋纠纷遭受纠缠、骚扰,被泄露、传播隐私及个人信息或者面临上述侵害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让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条款走进现实,这既是对当事人张某的一次警示,也是一次对其他潜在违法者的深刻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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