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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法院发出首份村委会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

日期:2023-01-02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淮阴法院发出首份村委会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

作者: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谭笑,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近日,淮阴区法院小营法庭收到了一份不一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被申请人钱某(男)、冯某(女)共生育三个子女,其中两个子女现生活在淮阴区福利院。申请人系钱某、冯某的大女儿小童(化名),今年9岁,现与被申请人夫妻二人共同生活。某日,淮阴区新渡口街道夏圩村村民委员会在组织入户走访时,村干部发现钱某夫妇经常暴力殴打小童,导致小童身体多处存在伤痕,村委会曾多次对夫妻二人进行批评教育,但二人一直未能改正。考虑到小童如果继续同钱某夫妇生活,很可能会继续遭受家庭暴力,不利于健康成长,于是,夏圩村村民委员会代小童向淮阴区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本案是该院受理的第一起村委会代理未成年子女提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走访调查了相关情况。据调查,小童母亲为聋哑人,父亲常年酗酒,经常对小童进行殴打等家庭暴力。该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裁定禁止小童父母实施家庭暴力,暂由夏圩村委会负责小童生活安置。

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有效措施,不仅能够预防、制止家庭暴力再次发生,有效呵护被家暴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还旗帜鲜明地向社会表明了多方合力、联合治理家庭暴力,向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态度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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