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向家庭暴力说不
作者:张雪芹,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郭某对申请人杨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
据悉,在两位当事人结婚后,郭某经常辱骂杨某及其娘家人,多次殴打杨某致其多处受伤并住院。杨某不堪忍受被郭某的辱骂、威胁与暴力伤害,现已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法院审查认为,杨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遂裁定作出前述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的一项强有力的举措,包括下列措施:(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近两年来,大足法院共受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30件。那么,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应该怎样提出呢?
(一)申请主体。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为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等。
(二)申请条件。申请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同时以书面方式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载明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和相关证据。
(三)立案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应该作为独立案件单独立案,不以当事人是否提起离婚诉讼等其他诉讼为前提。人民法院受理人身保护令案件,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家庭暴力不仅危害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家庭关系,给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一方带来不可磨灭的影响,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给社会造成不良风气。反对家庭暴力,要从自身拒绝家庭暴力开始,全社会共同营造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反对家庭暴力,人人有责!
来源:大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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