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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常见法律知识之婚姻继承篇

日期:2023-04-04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农村常见法律知识之婚姻继承篇

16. 什么是婚姻自由?

《民法典》第 1041 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这就说明,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法律赋予的直接同公民人身相联系的基本权利。婚姻自由既然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原则,首先就必须明确,婚姻自由是受法律约束范围内的自由,而不是不受约束的个人绝对自由。任何违反法律的婚姻关系,就得不到国家和法律的保护。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

17. 婚姻自由包括订婚自由吗?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实行婚姻自由,婚姻当事人有权自主自愿决定本人的婚姻问题,不受对方强迫或者其他人的干涉。订婚,也就是婚约,是指男女在恋爱过程中,双方 约定结婚的一种形式。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没有关于订婚的规定,因此,订婚不是法律规定的内容,订婚也就不包括在婚姻自由原则之内。

18. 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是什么?

(1)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的规定,结婚 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因此,男女结婚必须是双方自愿,而不是只一方自愿。男女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是我国的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是法定结婚的首要条件。

(2)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的规定,结婚 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以周岁计算,而不以虚岁计算,任何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不准登记结婚,达到了法定婚龄的男女推迟结婚的, 尊重本人意愿,国家鼓励晚婚晚育。

(3) 结婚必须是双方均无配偶的男女结合。我国民法 典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度。这就要求任何人都只能有一个配偶,不能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配偶。

以上就是男女结婚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9 . 民法典有哪些禁止结婚的规定?

我国法律在保障男女婚姻自由的同时,对禁止结婚的条件亦作了明文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0. 男女结婚应到哪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按这个规定,男女结婚,如果双方户口不在同一个地方的,可以商定到男方或者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中的一个办理结婚登记,都是合法、有效的。

21. 办结婚登记时虚报了年龄,是一种违法行为吗?

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结婚的必备条件,是不可以由婚姻当事人随意改变的。虚报结婚年龄主要是尚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人多报年龄,以达到结婚的目的。也有超过法定婚龄的人少报年龄的情形。有意虚报结婚年龄,用违法手段达到结婚目的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22.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可以委托他人去领结婚证吗?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所以,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不可以委托他人去办理结婚登记。

23. 什么是直系血亲?什么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血亲,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和孙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等。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或姑表兄弟姐妹之间,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不同辈的叔、伯、姑、舅与侄(女)、甥(女) 之间。

24. 哪些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25.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6. 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7.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保护义务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8. 什么是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平等的,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的承担这一义务,特别是在对方生 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如果一方拒不履行扶养义务, 对方有权向其索要扶养费。

29. 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0.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1. 什么是日常家事代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 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2. 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3.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4.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 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5. 什么是胎儿预留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 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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