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情形消失,婚姻效力如何?
作者: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陈婷婷,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2020年9月,沈刚(化名)的父亲沈三(化名)因病去世,他在整理父亲遗物时突然发现继母卞虹(化名)的一个秘密,30年前的真相渐渐浮出水面......
1989年9月,当时18岁的卞虹,爱上了福建一男子,二人步入婚姻殿堂。由于未达法定婚龄,卞虹在福建又办理了一张出生年月为1963年2月名为“卞红”的身份证,并与该男子领取结婚证。这场婚姻持续了30年,2019年12月,双方协议离婚。
但在2019年9月,卞虹再婚,用原来的身份证与沈刚父亲沈三登记结婚,不幸的是,这场婚姻仅维持1年,沈三于2020年9月去世,于是出现开头的一幕。沈刚从父亲的手机照片中发现了继母卞虹的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从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内容看,卞虹存在两个完全不同的身份信息,且名字也不完全一致。根据离婚证上载明的时间,卞虹是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父亲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于是2020年10月,沈刚以卞虹重婚为由申请宣告父亲与继母的婚姻关系无效。
淮阴区法院审理认为,沈刚作为沈三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卞虹与沈三婚姻无效。卞虹在与前夫合法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又与沈刚父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行为构成重婚,即使沈刚提出申请时,卞虹已经与前夫离婚,重婚情形已经消失,其后一婚姻关系仍属无效。沈刚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故依法判决卞虹与沈三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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