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井离乡婚外情终修成“正果” “结婚”生女被判重婚罪双双入狱
作者:段成一 印聪,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家里有丈夫有孩子,小阮还是和认识两年的网友小李结婚了,显然,这不是有情人终成眷属的版本,二人最终双双入狱。
2016年的一天,小阮在微信上认识了小李,第一次聊天感觉还算投缘,此后便保持密切联系。随着彼此交流的增加,以及交往的深入,二人逐渐互生好感。感情不断增进,即便小阮明确告知小李自己已经结婚,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小李也不放弃,他觉得自己是单身,也喜欢小阮,便依然延续着这段彼此都心知肚明的婚外情。
很快,二人“在一起”的机会来了。2017年初,小阮离开丈夫和孩子,一人外出打工,小李闻讯,表示愿随小阮一同前往。到达陌生的务工城市后,没有了熟人社会的压力,二人就在工地旁租起了房子同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居一年后,小阮怀孕,二人决定返回小李的家乡生活。
返回家乡后,二人“顺理成章”地于2018年2月举办了婚礼,4个月后,小阮生下一个女儿。由于小李的家乡与小阮家距离相隔不远,小阮和小李的婚讯很快就传到了小阮丈夫耳中。小阮丈夫便以重婚为由,到公安局报案。小阮、小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随后,案件被移送法院审理。
石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阮和小李均已构成重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名的犯罪主体分为如下两种:一是已有配偶且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重婚者;二是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相婚者。同时,该罪名要求犯罪主体故意实施了如下重婚行为:有配偶者未解除婚姻关系而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者建立事实婚姻,或者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者建立事实婚姻。
本案中,小阮在未与其丈夫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与小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小李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小阮和小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法官寄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一经确立,就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配偶者,若夫妻间感情确已破裂难以维系婚姻关系的,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绝不能违反国家对婚姻关系的管理秩序,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另与他人“重婚”。
来源:重庆市四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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