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不支持撤销婚姻
裁判要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原告要求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撤销双方婚姻关系有违“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原告要求撤销婚姻关系,应适用原《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案例索引:(2021)浙0604民初1851号
案情简介:原告范某与被告赵某通过相亲认识,后登记结婚。2021年3月10日范某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纠纷诉讼,主张撤销其与赵某的婚姻,范某诉称婚后经过和赵某沟通得知其患有不孕不育的严重生理问题,赵某辩称其与范某的婚姻合法有效,不属于撤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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