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律师说法:精神损害是指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换言之是侵权行为侵害公民的人身权,造成公民生理、心理上的精神紧张或痛苦,以及造成公民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所以,精神损害的突出表现形式就是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
精神痛苦主要是指侵害公民人体的生理损害带来的精神痛苦。比如,侵权行为侵害了受害人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时,受害人因身体的痛苦而承受的精神上的紧张、压力、挫败、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伤、抑郁、绝望等诸多精神感觉的集中表现。
精神利益损害或减损是指侵权行为人侵害了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利,致使其人格、身份所表征或即将带来的利益受到减少甚至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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