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指以金钱加以计算的损害,如医疗费支出、误工费用、物之价值减损或修缮费用等。一般而言,违约行为主要导致财产损害,而侵害任何民事权益都可能出现财产损害。不仅财产法益(物、无体财产权)受到侵害会造成财产损害,人格或身份法益遭受侵害也会产生财产损害即致使受害人的财产减少。财产损害根据损害的财产的形态可以分为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实际损失又称积极损害,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或灭失。可得利益损失又称为消极损害,是指应得到而未得到的利益的损失,即未来财产的减损。有学者将实际损失又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参见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条),前者相当于实际损失,后者相当于可得利益损失,这一分类容易与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所造成的损害相混淆。
财产损害计算的价值基准与规范表达,“损失发生时”作为唯一的时间点对受害人而言构成不当限制,有悖于损害填补功能的实现,应将其限定于被侵害标的物本身所遭受的侵害后果;对于其他损害,应区分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以庭审结束时作为确定损害相关事实的时间点;在作出赔偿判决时,也应将嗣后的损害发展状况考虑在内。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裁判要旨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银富矿业公司与中铁建高速公路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本案中,再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并非一般的民事侵权赔偿,而是补偿协议纠纷,原审适用法律错误,确定的补偿金额也不够准确,遂依法予以纠正。本案的再审改判,不仅合理补偿了民营企业的经济损失,增强民营企业投资经营的信心,还发挥了护航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助力地方经济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利息损失的赔偿本院认为,德盛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基于其疏于对员工的管理造成损害而产生,而非其直接侵害李利华的利益所导致,在未经法院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时,赔偿责任的履行期限并不确定,利息计算缺少起算时间的依据。因此,本案中李利华关于德盛公司承担利息损失1918932.93元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一女子拾得他人遗失物后故意损毁被判赔偿损失拾得他人遗失物主动归还,既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如果拾得了他人的遗失物,要及时通知失主并返还物品;要是对失主信息一无所知,则应当将物品送交公安机关等部门;在归还之前,还要注意妥善保管。切记不要因为一时贪心而将拾得的遗失物据为己有,甚至故意损毁。否则,将会因为处理遗失物不当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若拾得人因保管遗失物支出了必要费用,则有权要求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支付相应的费用。
车辆被损坏,车主起诉主张赔偿,拖车的费用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交通规则,“路怒”的行为不论在道德层面或法律层面都是不可取的。一旦行为人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将因自己过错承担民事领域的赔偿责任,并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王某因为行车问题与朱某发生口角,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造成朱某人身及财产损失,既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又受到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供暖试压导致装修中的房子被“淹”,损失谁来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分别侵权承担】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与有过错】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无证房屋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时点关于案涉房屋损失赔偿标准问题。因违法强制拆除房屋等引发的行政赔偿争议,在确定赔偿标准时不应使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行政赔偿低于因依法拆迁所应得到的补偿,即不应低于赔偿时该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合当地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因案涉房屋系在国务院1984年1月5日发布《城市规划条例》及1990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前建成,故案涉房屋虽无相关审批手续,但也不应认定为违法建筑,在拆迁补偿时应当参照有照房屋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当地无产籍房拆迁补助办法,从制定主体、制定时间、适用范围上看,均非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配套办法,故不应参照该该办法确定案涉房屋损失的赔偿数额。
依据侵权获利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中的证明责任在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中,权利人已尽其所能就侵权损害赔偿积极举证,且基于其所提交的证据可以合理推算出侵权获利,能够支持其所主张的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被诉侵权人主张该数额不应得到支持的,应当提交足以推翻前述侵权获利事实认定的反证,并证明其实际侵权获利情况。
按份共有的财产所产生的债务,所有按份共有人需要连带偿还吗一般来说,按份共有的财产所产生的债务,所有按份共有人对外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对内则按份承担责任。比如,甲、乙、丙三个以5:3:2的比例按份共有的厂房抵押给银行借了1000万元,后来资不抵债,欠了银行600万元,银行既可以单独向甲要求偿还600万元,也可以向乙或丙单独要求偿还600万元。当然,任何一个人多偿还了债务,都可以向其他人要求追偿超出其份额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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