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碰瓷者弄假成真被撞伤亡的情况如何处理?
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买汽车的人也越来越多了,这也使一些好逸恶劳的不法之徒将眼光盯向了车辆驾驶者。这些人采取跟踪车辆或者在某地固定等候过往车辆,然后出其不意地出现故意与机动车碰撞、刮擦,甚至根本没有发生碰撞,但却制造发生碰撞的假象,然后以游说、强迫、制造事端等方式要挟车辆驾驶者,借口私了诈骗财物,人们把这种人称为碰瓷者,对其行为十分痛恨。依据法律碰瓷行为不仅得不到保护,而且碰瓷者往往还要受到法律的罚处。但是碰瓷行为有时也会失控发生意外,毕竟行驶中的机动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控性。如果碰瓷者在碰瓷中发生意外,弄假成真结果真的被车撞伤、撞死了该怎么办?车辆驾驶者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民法典》第1174条也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据此可以看出碰瓷者实际上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实施了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且心理上属于故意为之,因此只要车辆驾驶人(实际受害方)不存在明显的过错,没有逆行、跨线行驶、饮酒等交通违法行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所有损害后果由碰瓷者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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