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团队 旗下网站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人身损害赔偿 >> 诉讼赔偿专栏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日期:2012-04-14 来源: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113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计算公式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金额=由法院斟酌案情确定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专门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依据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一原则般可包括以下三个:

第一,有限制的法官自由裁量原则。这是确定精神损害赔金的基本原则。自由裁量权不是无限制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法官可以在确定赔偿金数额可以随心所欲,主观臆断,而是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办法。

第二,区别对待原则。具体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时候,在法官自由裁量原则的基础上,必须对精神损害中不同利益因素的损害予以区别对待,根据其不同特点,依据相应的算定规则,分别计算出应赔偿的数额,最后酌定总的赔偿数额。

第三,适当限制原则。在实行法官自由酌量原则的基础上,除了适用区别对待原则以外,还应实行适当限制原则,其目的也是为了克服自由酌量原则的不利因素,防止人们盲日追求高额赔偿的倾向。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