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道路不清晰,靠右行驶最安全经典案例
13岁的星星上初中一年级,住在离学校两三公里的郊区,平时骑自行车上下学,沿途都是比较狭窄的村道,且没有分道标识。2017年10月某日,星星骑着自行车回家,在村道上靠右侧行驶。
快到家时,因道路右侧停放了一辆三轮车,为躲避该车,星星紧贴着三轮车继续向前行驶,赵强此时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超车行驶,与星星相撞,导致星星摔倒,赵强见状紧急刹车,赵强后面的孙奇驾驶三轮电动车躲闪不及,与赵强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后三轮电动车翻倒,导致乘坐电动三轮车的王同倒地受伤。王同认为赵强和星星为事故的过错方,遂将星星、赵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共25万余元。
法律分析
本案中,星星骑自行车正常行驶在道路右侧,为躲避在道路右侧停放的三轮车而紧贴着三轮车左侧行驶,但仍是依法顺向行驶,故星星无过错,不承担责任;赵强驾驶电动车逆向超车行驶,与星星相撞后急停,致后车躲闪不及,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法庭认定其承担80%的责任;孙奇驾驶电动三轮车在靠近道路中心偏左行驶,未遵守靠右行驶的交通规则,负事故次要责任,法庭认定其承担20%的责任。
法官提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城市道路中,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划分清晰,而城乡结合部道路环境相对复杂,道路安全设施相对不完善,不能保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绝对分道行驶,对于未标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并不意味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随意穿行,相反,因道路没有标识,驾驶人员更应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驶的规定,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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