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骑手本不易,撞伤路人全担责典型案例
16周岁的宁宁初中毕业后,只身一人来北京打拼,经过努力成为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宁宁非常珍惜这份工作,天天都是马不停蹄地运送快递,从未有一丝懈怠。
2020年6月某日,宁宁驾驶快递三轮车途中,为节省时间,宁宁一边打电话联系收件人,一边骑车,不慎将在路边等车的刘敏撞倒,导致刘敏身上多处擦伤,随身携带的手机受损。经交警认定,宁宁负全部责任,刘敏无责任。后因协商未果,刘敏将宁宁诉至法院,要求宁宁赔偿其误工费、财产损失费、医疗费等共计1万余元。
法律分析
此案经交警认定,宁宁骑车未确保安全造成路人受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宁宁一次性赔偿刘敏2000余元。
法官提示
为了保障已满16周岁参加工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日常生活中,快递员、外卖员因工作需要经常在道路上驾驶两轮车或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较高,安全问题尤为重要。
对于从事物流行业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尤其应注意加强对他们的道路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未成年人的安全驾驶意识。而对于参加工作的未成年人而言,应建立更强的自我权利保护意识,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对自己进行劳动权益的保护,比如签订合同、购买必要劳动保险等,同时也要积极学习和主动遵守道路安全规则,保护自己保护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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