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小伙急送货,无辜孩童被撞伤典型案例
王陆是一名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在一家快递公司送快递。为了追求效率,也为了防止遭到客户的投诉,王陆送货时电动车骑得非常快,却侥幸地觉得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在一次送货途中,王陆飞快骑过一个路口时,并未注意到路边正在行走的小贝(4岁)。因为车速过快且来不及控制方向,王陆将小贝撞倒在地,导致小贝锁骨骨折等伤情。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陆负事故全部责任。小贝起诉至法院,要求王陆及其所在的快递公司承担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王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送快递途中未确保安全,负事故全部责任。因事故发生时王陆系履行职务行为,因此就小贝的损失,应由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近年来,快递行业逐渐兴起,快递员来去匆匆分秒必争,为了生活每日奔波,相当不易。但是,少数快递员罔顾交通法规,不顾自己及他人安全,甚至“用生命跑业务”,这样的行为显然是不可取的。因此,快递公司等相关企业应加强员工内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和培训工作,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同时要提醒快递员,在追求效率的同时更应该尊重生命。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切莫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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