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改装成了养生馆,未消费的余额该如何退费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吴女士在美容院办理了价值5000元的美容卡,美容消费三次。吴女士于8月份再去该美容院时,发现该美容院已经改装成艾灸养生馆,不再经营面部美容保养项目。经沟通,经营人员称商家已经变更,而且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于吴女士美容卡剩下的消费金额没有任何权限和义务进行处理。沟通未果后吴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美容公司和养生馆公司连带退还其美容卡剩余金额。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美容公司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面部美容服务,后未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即将其营业性财产和权利概括转让给养生馆公司,且养生馆公司已无法提供面部美容服务,故美容公司应当退还吴女士美容卡剩余金额。同时,美容公司与养生馆公司未对已有财产进行评估,亦未通知债权人即概括转让并承继原商号,其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合法权益,亦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和诚实信用原则,故养生馆公司应当对美容公司退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释法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另外,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在将营业财产概括转让后,经营人与受让人应对营业财产中的预收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在选择美容或运动类型的服务商家和机构时,应当谨慎考察该类型机构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对于其市场信用和商誉应当尽量查询对比后做出选择。对于签订的相关服务合同应当仔细阅读了解商家应尽的义务,尤其是服务期限、服务类型、款项支付方式、合同变更条件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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