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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诉讼离婚

男方父母付首付,房子写在夫妻俩名下,现离婚女方要房子一半产权能否获支持

日期:2019-11-12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56次 [字体: ] 背景色:        

男方父母付首付,房子写在夫妻俩名下,现离婚女方要房子一半产权能否获支持

男方父母付首付 房子写在夫妻俩名下

于溪的故事其实很简单。她老家江苏,在一家大型公司做行政,丈夫林阳是海南人,一个技术男。两人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开始恋爱,又在怀孕之后“奉子成婚”。林阳虽然是海南人,但家在市县,一直没有买房子。于是,结婚前,于溪提了一个要求:买房。

于溪说,她不想生了孩子之后还要过着租房的生活,这样没有家的感觉。于溪的要求得到满足,林阳的父母拿出30万,为小夫妻付了首付,让他们在海口有了自己的家。房子写在小夫妻的名下,70万元左右的贷款由两人婚后共同承担。

结婚两年闹离婚 女方要房子一半产权

江苏和海南的饮食习惯差异不小,爱浪漫文科女生与木讷技术男之间的风情不通,性格不合等等,加上孩子出生后新手父母之间的摩擦,两人矛盾升级,很快就开始闹离婚。两人在离婚这一点上态度一致,有争执的是两人都想要孩子和房子。于是,于溪找到了我,她希望我帮她离婚,并拿到房子一半产权,还有孩子的抚养权。

结婚才2年,孩子还未满2周岁,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并不是太难。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2岁以内孩子的抚养权原则上归女方。可是,在听她说起房子的30万元首付是林阳的父母付的,他们小两口只还了2年左右的首付,大概5万元时,我其实是有些不忍心的。因为听于溪说,林阳的父母也只是普通工薪阶级,已经退休。我知道,这30万元算是掏出了两人的养老本。可是,于溪是我的当事人,她要自己抚养孩子,没有房子或者没有足够的金钱作为保障,她也会过得很辛苦。

女方打赢官司 男方补偿其70万元

最终,通过打官司,我帮于溪争取到了她想要的东西。不过,因为房子还欠下六十多万的债务,她又拿不出男方应得的那部分,考虑到财务压力,于溪最终决定不要房子,改由林阳支付她70万左右的补偿。

从官司本身来说算是胜诉,但作为律师,看着男方父母的失望和痛心,我心里也很不是滋味。男方父母只是普通的工薪阶层,要存30万并非易事,他们给自己的孩子买婚房,本身也是希望儿子儿媳能幸福地生活下去,结果双方的婚姻持续不到2年就闹离婚,儿媳妇直接拿走房子的一半,对他们来说确实难以接受。但是,法律就是法律,如果不想面对这样的结果,父母在子女结婚时应进行充分考虑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律师说法:

父母给子女购买新房 最好作出明确的约定

律师表示,从现今的财产类型来看,父母赠与儿女婚嫁金的类型主要包括现金、房产、股票、铺面、车子等类型。在子女婚姻产生纠纷时,赠送的时间点及是否有明确约定就十分关键。

比如说现金或者房屋首付款,如果是父母婚前赠送子女的,那就是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赠与的,又没有特殊说明,那么就很可能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尤其是购买房产,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更是重中之重。

从如今的司法实践中来看,老人拿出自己的积蓄给子女买婚房主要是以下几种情况:

老人付全款,在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哪怕在婚后因为女方要求加上了名字,但因为女方对这个房产没有任何的贡献,在离婚诉讼中也有法院判决女方得不到一分钱。而这也提醒了一些女性,不要寄希望于通过婚姻去获得不属于自己的一份财产,而应该结婚就只是单纯的结婚。

父母在孩子婚前给付了房屋首付,登记在自己孩子的名下,但由孩子自己支付房贷,这种情况下,两人结婚之后房产的房贷部分和增值部分另一方都享有一半权益。

孩子结婚后,老人通过付首付或者全款的方式为孩子购房婚房,房子又登记在子女夫妻俩名下,这样从法律上来讲,就会认定这是老人对子女夫妻俩的赠与,在离婚时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处理。就像案件中的于溪、林阳一样,于溪在离婚时分走一半的权益。但如果老人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则会被认定为子女一方的财产。

如今闪婚闪离也不少见,老人如果担心子女结婚没多久闹离婚,儿媳(女婿)又要分走自己拿出积蓄为他们购买的新房,就应该在给子女赠送婚嫁金时做好充分的考虑,以及做出明确的指定。如果财产很多,还可以考虑咨询律师的意见,以避免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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