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婚姻家庭律师 >> 诉讼离婚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肓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是否有衩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日期:2017-11-06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30次 [字体: ] 背景色: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肓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是否有衩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典型案例

2001年8月,甄某(男)与田某(女)经媒人介绍相识,2002年5月1 日,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并办理结婚登记。甄某与田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2003年9月10日,田某生育一女孩。自从女儿出生后,为了让甄某专心工作,没有后顾之忧,田某辞去工作,承担起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的全部重担。甄某在外地一学校工作。2009年,甄某与其同事隋某发生婚外情,甄某向田某提出离婚。田某同意离婚,但她认为婚后对家庭付出太多,甄某应对其进行补偿。甄某是否应对田某进行补偿?

法律解析

本案中,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由于田某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可以请求某予以补偿。作为无过错方,田某也可以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向存在过错的甄某要求损害赔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

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