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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诉讼离婚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能否准许他们离婚

日期:2017-11-06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62次 [字体: ] 背景色: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能否准许他们离婚

典型例

2011年春节,宋某(男)与王某(女)登记结婚。婚后,宋某做起了出租车司机,每天很晚才下班回家,夫妻感情不和。后来,宋某发现王某经常在网上聊天,而且还与网友会面,从此宋某不再把收入交给王某。2011年8月,宋某干脆另外租房居住,不再回家。2013年12月,王某起诉离婚,请问,法院能否判决离婚?

法律解析

法院应准许宋某与王某离婚。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是离婚的法定理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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