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达到法定婚龄的男女双方,举办婚礼但是没有登记,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应如何处理
典型案例
2 0 0 7年4月1 2日,李某(男)与周某(女)经过2年恋爱后举办婚礼,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李某当时24岁,周某25岁,身体健康,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李某与周某结婚后,感情尚好。2009年8月20日,周某生育一男孩。此后,因为生活琐事,夫妻二人经常吵架。2012年6月,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法院应如何处理?
法律解析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本案中,李某与周某“结婚”时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结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李、周二人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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