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一顺序的继承人能否同时继承遗产
案情简介
某法院受理了一件继承案件,对死者的配偶与子女在继承遗产时能不能同时开始继承这一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大多数同志认为,死者的妻子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中的第一位,对死者的遗产应由其首先继承;另一种意见认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同时开始继承遗产。请问哪种意见对?
法律评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种继承顺序的确定,是以继承人同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的远近以及彼此在经济上、生活上相互依赖的程度为基础的。它充分体现男女平等、权利和义务一致以及养老育幼的原则。
在继承开始后,只是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之间才有先后继承的问题。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否则的话,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但是不能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又分出先后顺序,如果这样的做的话,就违背了法律规定。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应同时开始继承。这样做并不会使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制,作为死者的妻子的一方,她除了依法可以得到夫妻共有财产的半以外,要和子女一起共同继承丈夫的遗产。
同时,在家庭关系中,配偶、子女、父母的关系最为密切,他们有法律上都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特别是被继承人的年幼的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更需要被继承人经济上的扶助。因此,配偶、子女、父母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2.孕妇能否多分财产
案情简介
周医生的丈夫在一次翻车事故中死亡,当时,周已怀孕6个月。丈夫死后,遗有属于他个人的存款3000元,婆母要求与儿媳平分这笔遗产。有人告诉周医生,孕妇可多分遗产。请问,法律有此规定吗?
法律评析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不是孕妇可多分遗产,而是在分割遗产时应予以先留下死者遗腹子(女)应有的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不死体,所留份额仍由法定继承人共同分割继承。因此,周医生的婆母不能要求平分这笔遗产,而必须为她的遗腹孙子(女)留下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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