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婚姻家庭律师 >> 遗产继承

爱心捐款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日期:2017-08-10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48次 [字体: ] 背景色:        

爱心捐款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案例】

刘某与黄某结婚多年且未有子女。2014年6月刘某患癌症住院,其所在单位组织员工为其捐款12万余元,并声明该笔捐款仅用于刘某治病。同年7月,刘某去世,治疗花费捐款5万余元。2015年,黄某与刘某生前所在单位就剩余7万元捐款的最后归属诉至法院。

【分歧】

本案中,对黄某能不能继承该笔捐款主要有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捐款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捐款其实是一种赠与的法律关系,捐款事实已经形成,接受捐款人就已取得了对捐款的合法所有权,当然可以由其受益人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第二种意见认为,捐款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本案中,单位的捐款作为特殊目的使用款项,刘某本人是没有所有权的,其被继承人也就无从谈起继承这笔财产。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从捐款的目的看,捐款本身是为了扶贫济困,而并不是使受赠人或其亲友从中谋取利益。当捐款到达被捐赠人以后,捐款是有明确的特殊公益用途的,那就是治病救人。如果受捐赠人去世了,捐款还有剩余,捐款的特殊目的就不能得到实现,捐款就绝不应该由其受益人挪作他用。从继承法的角度来讲,公民对这些财产首先要有所有权,而捐款作为特殊目的使用款项,何某某是没有所有权的,其被继承人自然也就不存在继承的说法。

其次,在本案中,刘某的单位捐款时明确表示,该笔捐款用于刘某治病。如果在刘某去世时,其因为治病有尚未偿还的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捐款应可以首先用于偿还债务。但该笔剩余捐款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明显违背了捐款的特定目的,是不合理的。因此,本案中,黄某要求与继承剩余捐款的请求不应该得到支持。

综上,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作者:宜黄县人民法院 张星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