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是否一定要“子还”?
问:我父亲生前因做生意亏了钱,向同学、朋友借了不少钱周转其超市,后因突发严重疾病,花去了很多医疗费,把超市变卖了并向亲戚举债,现在人没有救回来,积蓄全部花光,家里也没有留下啥像样的财产。请问,我没有继承父亲的财产,是否有义务代父亲还生前借的债?
答:你好,不需要。由于你父亲没有给你留下遗产,你不必替父还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继承人应当清偿其债务,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应当清偿的债务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父债”不一定要“子还”,而是有条件的偿还。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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